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蒋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家庭财产中存在大量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资金,经审计发现涉案金额达4.8万元,但蒋某始终无法提供完整财产来源证明。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蒋某财产异常波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蒋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违纪事实,对主要涉案资金来源拒不说明,导致案件陷入僵局。2023年11月,检察机关在补充侦查中发现蒋某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最终认定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蒋某在再审过程中仍未主动退赃,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造成国有资金流失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再审程序中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新证据确认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省部级官员须严格规范财产申报,对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应依法追查,维护招投标领域廉洁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