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叶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叶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评审处处长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监管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8万元,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招标文件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4.2万元。上述款项均未申报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叶某将赃款用于购买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群众举报其财产异常变动情况,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叶某家庭资产增长与收入严重不符。叶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5万元,并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6月受理案件,经庭前会议梳理证据后开庭审理。被告人叶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未获支持,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23年9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叶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强化对招投标领域资金流动的监管力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