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基层干部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王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资产处置工作。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改制补偿费用等手段,将50万元国有资金转入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2022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在审计国企改制资金时发现王某名下境外房产及银行账户异常,经调查核实其财产来源无法说明。王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提供完整资金流向证明。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产损失达200万元,严重损害国有资产管理秩序,引发群众对改制公平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王某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基层人员必须规范履职,防止利用职权掩盖非法财产来源,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