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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局长曹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曹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供应商财物,通过其侄子名义设立虚假投资公司,将非法所得28.5万元转入该公司账户,虚构工程项目进行资金流转。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市2021年度政府采购专项审计时发现曹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其妻王某配合调查交代曹某将受贿所得委托他人代持。曹某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但未能说明其余32万元财产合法来源。该行为导致某市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监管失序,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150万元,社会公众对政府廉洁形象产生负面认知。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9月由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巡视监督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