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厅级干部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省司法厅厅级干部郑某在担任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12万元。其妻李某通过虚构海外投资背景,将部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导致涉案财产来源无法查证。2022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郑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将其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核,郑某未能说明其名下价值38万元的房产及25万元现金的合法来源,且在案发后拒绝配合调查。2023年1月,郑某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但剩余非法所得仍无法说明来源,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53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郑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系统领导干部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隐匿非法所得行为,维护司法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