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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丁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服务窗口掌握的行政许可权,通过虚构企业资质、违规干预审批事项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利益。其本人及家属在任职期间获取房产3处、车辆2台及大量现金,涉案总金额达8.7万元,但无法说明上述财产来源。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丁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遂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核实,丁某在案发后虽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但仍有5.3万元无法说明来源,且拒绝配合查明资金流向。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下降,引发群众对政商关系的负面评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三年,丁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个人财产,杜绝权力寻租,维护行政审批领域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