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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谢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谢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教育项目回扣及礼品折合人民币12万元。其家庭财产经审计显示,除合法收入外,存在价值8.3万元的房产及25万元存款无法说明来源。2021年巡视巡察发现谢某资产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及单位财务档案,确认其隐匿收入及虚报支出行为。谢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但对剩余3万元来源拒不说明,导致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行为造成教育系统公信力受损,且存在潜在资金链断裂风险,可能影响教育经费正常分配。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谢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谢某在一审中未提出实质性抗辩,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如实申报财产,维护教育系统廉洁生态。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