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钟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钟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土地出让及审批工作。其通过违规干预土地招投标、收受企业贿赂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但涉案财产来源无法说明。经审计发现,钟某家庭财产中存在3.8万元人民币无法解释合法来源,该款项系其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收受某地产公司贿赂所得。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启动调查程序并查封其资产。钟某在初审阶段仅部分退赃2万元,且拒不说明剩余1.8万元的来源,导致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其行为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约50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钟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钟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应主动说明来源,防止腐败隐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