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郑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干预环保项目审批、违规减免企业处罚金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其妻李某先后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0万元,部分款项通过虚假投资协议转入郑某实际控制的境外账户,其余资金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郑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线索,经审计确认其合法收入与现有财产差额达180万元。郑某在初审阶段未如实说明财产来源,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认罪认罚。该案件导致多起环保项目监管失职,造成某省重点流域治理资金流失约600万元,生态环境质量评估指标下降15%。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启动初审程序,因财产来源无法查证转为再审。检察机关通过调取银行流水、企业账目及审计报告完成证据收集,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郑某被判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未说明的180万元财产被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生态环保领域资金流向的监督,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