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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魏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省交通局原局长魏某在负责重大交通工程审批及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施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审计发现,魏某家庭总资产达180万元,其中12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本人对异常财产来源作出虚假解释,刻意回避资金流向。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申报存在重大遗漏,遂启动调查程序。侦查机关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工程合同等证据,确认魏某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资金,涉案金额达50万元。案发后魏某主动退缴赃款30万元,但对剩余20万元来源始终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项目成本增加,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魏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财产来源调查程序及证据合法性。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三年,责令其退缴剩余赃款并追缴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如实申报财产,凸显巡视巡察在反腐中的关键作用,强化对职务犯罪中'来源不明'情形的司法认定标准。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