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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厅级干部邓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省金融监管局厅级干部邓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接收境外匿名汇款共计3.8万元。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但始终无法说明大额境外资金来源。2022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邓某申报的财产与实际资产不符,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邓某在2016年至2021年间,多次以亲属名义在境外开设账户,涉案资金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邓某拒不配合调查,仅在庭审阶段承认部分事实,未主动退赃。该行为导致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受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立案侦查,2023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5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遵守财产申报制度,杜绝隐匿境外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