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程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职务便利,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及合同签订过程中,通过虚增采购项目预算、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侵吞财政资金。经审计发现,程某家庭财产总额达18.5万元,其中12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案资金主要来源于多家供应商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的财政拨款。2023年3月,某市民政局在开展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时,发现程某存在异常财产增长情况,随即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初步调查,程某对部分财产来源作出虚假解释,但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案发后,程某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对其余12.5万元来源仍拒不说明,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资金流失风险,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约7.8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市监委对程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7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程某对部分事实供认不讳但拒绝说明关键资金来源。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违法所得18.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个人财产,对政府采购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