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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马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马某在担任某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及监管的职权,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开支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累计非法占有财政拨款12万元。其家庭财产较任职前增加约15万元,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部分资金用于购置豪华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波动,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查明马某通过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手段掩盖资金去向。马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后在再审程序中虽承认部分违规行为,但始终未说明15万元财产来源,且未主动退赃。该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因资金挪用出现监管漏洞,造成生态修复工程延误及环境污染风险。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审计结果为依据提起再审抗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经调取财务凭证、询问证人及司法审计,确认马某财产来源不明事实,于2023年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马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案件意义

暴露基层环保部门财务监管缺失,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权力寻租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