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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基层人员魏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魏某在担任某县税务局某税务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审核优惠,收受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320万元。其通过亲属李某名义购买商铺并登记在李某名下,同时将部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进行隐蔽性投资。2024年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税务所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确认魏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魏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70万元赃款仍藏匿于境外账户。该行为导致某县税务局在2022年度税收征管中出现重大漏洞,造成国家税款流失逾800万元,严重损害税务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四年,魏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代持行为,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