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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招投标文件等方式,侵吞多个市政工程项目资金。经审计发现,赵某家庭财产总额达280万元,其无法说明其中200万元的合法来源。赃款通过其亲属控制的境外账户分散转移,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不动产。2023年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赵某财产异常波动,随即启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赵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但在后续调查中仍存在隐瞒重要财产线索行为。该行为导致多个重点工程出现质量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国企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2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凸显国企领导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主动接受监督,规范个人及家庭财产管理。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