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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袁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袁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医药企业谋取利益,收受回扣及好处费共计20万元至300万元。其通过虚构海外投资、购买贵重物品等手段将非法所得转移至境外,涉及瑞士、新加坡等多国银行账户及房产、艺术品等资产。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查处医疗设备采购专项问题时发现袁某家庭境外财产异常增长,经审计其名下境外账户资金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始终拒绝交代剩余200万元资金去向,导致国家医疗采购项目损失约500万元。案发后相关部门对其任职期间所有财产进行溯源核查,发现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部分资产。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袁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了境外资金流向证据,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

判决结果

被告人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医疗系统干部需主动申报境外财产,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