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苏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苏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环境评估、污染治理项目审批等环节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调查发现其名下持有3处境外房产及多辆豪华车辆,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来源于境外不明资金。2022年6月,中央巡视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苏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苏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资金系通过境外亲属账户接收,但未能完整说明全部财产来源。涉案赃款主要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造成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流失达120万元,导致多个重点治理项目进度滞后,引发严重环境污染风险。案发后苏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其在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苏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重点审查财产来源证据链,调取银行流水及境外资产登记信息,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省部级环保官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对境外财产申报制度完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