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谭某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谭某在担任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境外企业人员贿赂,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伪造招标文件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多个工程项目。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8000元,其中25000元存入境外亲属账户,其余1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22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谭某名下多处境外资产登记异常,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谭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财产来源。该行为导致某省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上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调取境外银行流水及审计报告,最终完成财产来源核查。
判决结果
谭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强化境外资产申报意识,防范资金跨境流动风险,维护政府采购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