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原组长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5年至2021年,金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企业资产价值等方式,帮助多家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违规操作。其通过亲属代持账户接收改制企业支付的补偿款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境外房产,80万元投入私募基金,剩余部分通过现金方式转移至海外账户。2022年群众举报其财产来源不明,某省纪委监委随即展开调查,发现金某在改制期间涉及3起未申报的关联交易,涉案资金均未依法申报。经审计,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但仅能说明120万元来源,其余200万元无法解释。金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导致某省属国企因改制程序瑕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引发市场对国企改革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依举报线索立案调查,查封金某及其家属名下资产,经审计确认财产来源不明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金某对部分事实供认不讳但拒不退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认定全部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结合金某省部级干部身份、拒不退赃情节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后果,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干部必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寻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