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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丁某利用其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隐匿个人非法所得。经查,丁某在税务审批过程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180万元,其中120万元存入李某名下境外账户,6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登记在妹夫王某名头。案发系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税务系统资产核查异常线索,经调取丁某及其家庭成员银行流水、投资记录等证据,确认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丁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违纪事实,后在检察机关介入后,主动交代剩余违法所得并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导致某市税务系统内部监管机制暴露重大漏洞,造成国家税收征管信誉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某市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2024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4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2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亲属关系掩饰非法所得,彰显对税务系统权力监督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