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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赵某来源不明财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赵某在任职期间,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8万元,但合法收入仅能解释23万元,差额达15万元。经调查发现,赵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隐瞒兼职收入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但因涉案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相关资金去向无法查清。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赵某资产异常,遂将其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赵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财产情况,但未能说明全部来源,最终导致其被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侦查。案发后赵某退缴赃款8万元,剩余7万元赃款被查封扣押。该行为造成公共环境保护资金流失,影响部门公信力,引发群众对生态环保系统廉洁问题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赵某对指控提出异议,案件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采纳公诉机关意见。

判决结果

赵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事业单位领导须强化廉洁意识,杜绝财产申报造假行为,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公正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