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田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田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参与某开发区土地出让项目过程中,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值、违规降低竞拍门槛等方式,为3家房地产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将赃款存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并通过购买奢侈品、投资虚拟货币及借给亲属周转等方式隐匿资金。经核查,田某家庭财产总额达28万元,其中13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3年7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其财产异常情况,某市纪委监委依规启动调查程序,查封其名下价值12万元的房产一处,冻结银行账户8个。田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退缴赃款6万元,但剩余9万元赃款仍藏匿于境外账户。该行为导致土地出让程序失衡,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约5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依群众举报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其未退缴的9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规范财产申报,防止职权滥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土地市场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