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局长汪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汪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城市基建项目的职权便利,通过其弟汪某某(化名)代持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经查明,汪某先后收受多家施工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造价等手段侵吞国有资金150万元,涉案资金均通过亲属账户流转并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境外资产。2024年3月,群众举报其财产异常增长情况,某市纪委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调取汪某及其亲属银行流水、资产登记等证据,发现其家庭名下持有来源不明的现金及贵重物品价值达320万元。汪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部分赃款,后在二审期间主动交代剩余赃款去向并配合调查。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开庭审理,汪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汪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亲属代持的非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基层权力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应自觉规范财产申报,杜绝代持等隐蔽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