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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厅级干部林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对政府采购专项审计中发现,时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的林某个人财产存在异常。经调查,林某在2016年至2021年任职期间,利用审核政府采购项目资质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企业贿赂共计12.8万元,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帮助企业非法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其名下位于新加坡的房产价值达20万元,无法说明资金来源。2023年1月,审计部门将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供述部分资金来源于非法收受的贿赂。经查明,林某通过亲属代持、境外账户隐匿等手段转移资金,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因审核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损害国家财政资金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财产来源证据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违法所得1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杜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