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邓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至2022年11月,邓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审批环节、违规缩短审查时限等方式,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其家庭账户在任职期间出现大量异常资金流动,累计达127万元,但无法说明资金合法来源。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局其他违纪案件时发现邓某财产异常,启动初核程序。经审计发现,邓某及其亲属名下房产、理财产品价值远超合法收入,涉案资金部分通过境外账户转移,部分用于高消费行为。邓某在案发后退缴赃款63万元,主动承认无法说明部分财产来源,导致某市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某项目审批存在重大漏洞,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8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邓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审查原审证据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邓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国企人员的监督,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