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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张某自2019年起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中为多家企业违规开绿灯,通过虚增土地出让价格、伪造评估报告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金。2020年其亲属以张某名义参与某地块开发,实际资金来源于受贿所得;2021年通过虚构工程合同套取财政拨款,涉案总额达280万元。审计部门在2023年专项审计中发现张某名下房产及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追查发现其长期无法说明1200万元财产来源。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60万元,但剩余赃款仍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造成某县重点产业园区规划严重偏差,直接经济损失超3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初查后立案,通过调取土地审批档案、资金流水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土地管理秩序,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