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田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田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环保企业违规审批项目,通过虚开发票、隐匿收入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经司法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120万元,但仅能说明合法收入58万元,差额62万元无法说明来源。2021年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局环境污染治理专项问题时,通过调取田某及其家属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田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财产来源,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35万元,并部分承认存在非法所得。其行为导致多起环保项目审批失当,造成生态修复资金损失逾8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经原审法院一审判决无罪后,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证据提起再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最终认定田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
田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权力寻租,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