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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原局长杨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杨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金融监管项目、伪造银行流水等方式侵吞公款,累计非法占有320万元。其妻子张某等人协助将赃款转移至境外账户,通过虚假贸易合同进行洗钱。2023年4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杨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随即启动问责程序。经审计部门核查,杨某无法说明其持有房产、奢侈品等资产的合法来源,涉案资金去向不明。案发后,杨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70万元仍未追回。该行为导致金融监管秩序紊乱,造成某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0.8%,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形成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强化对金融领域权力监督,防止财产来源失察引发腐败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