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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曾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曾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虚增招标条件等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其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共计28万元,但始终无法说明该笔资金具体来源。经审计发现,曾某家庭财产总额达45万元,其中32万元无法解释合法来源。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因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其长期隐匿资金流向,涉案赃款均用于个人挥霍。曾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并承认部分违法所得。该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出现严重偏差,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百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侦查核实财产来源不明事实后,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权力寻租,维护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