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被告人于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名义代持非法所得。2018年至2022年,于某在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收受投标企业贿赂,金额累计达120万元,通过其弟账户进行资金流转,伪造投资协议掩盖犯罪事实。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于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经调查核实其无法说明180万元现金及贵重物品的合法来源。于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资金去向。涉案资金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暗箱操作,造成公共资金流失及资源配置失衡,严重破坏政务环境公正性。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于某及其辩护人提交了资金流向说明及部分证据材料,案件经一审程序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掩饰非法所得,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