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原局长叶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中收受供应商贿赂,通过虚增采购价格、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320万元。其妻张某等人以虚假投资为名,将赃款转移至境外账户,涉案财产包括高档房产、奢侈品及现金共计480万元。2023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市财政局近三年采购项目资金流向异常,经初核确认叶某涉嫌重大违纪违法。在初审阶段,叶某拒绝提供财产来源说明,且其辩护人提交的所谓合法收入证明存在多处矛盾。经再审程序重新核查,发现叶某申报的收入与实际财产差距达230万元,相关银行流水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未能合理解释其巨额财产来源。案发后,叶某拒不退赃,导致某市财政局在招投标过程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重点围绕财产申报材料真实性展开证据审查,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凸显巡视巡察对遏制腐败关键作用,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如实申报财产,维护政府采购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