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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谭某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约15万元。部分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海外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谭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核查,谭某无法说明其境外房产及账户资金来源,涉案金额达20万元。谭某在留置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财产来源不明事实。该案造成某省政府采购资金流失风险,破坏财政系统廉洁性,引发公众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某市监委调查,后由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认定谭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应依法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尤其涉及境外资产时更需主动披露,防止权力寻租破坏政府采购公正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