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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蔡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蔡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负责国企改制资产处置工作。2018年至2021年,其通过虚报改制资产价值、伪造交易凭证等方式,非法获取改制补偿款及资产转让收益,累计形成家庭财产多出合法收入28万元。审计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后,某省纪委监委依规启动调查程序,查明蔡某将部分资金存入境外账户并购买高档奢侈品。案发后蔡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但始终未说明28万元具体来源,导致某省属国企在改制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蔡某任职期间多次违规干预企业资产处置,形成不良示范效应,引发群众对国企改革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线索移交,经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蔡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规范资产管理,防范利用职务便利掩盖非法财产来源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