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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厅级干部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对省教育厅年度财务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厅级干部高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高某自2015年起担任省教育厅副厅长,分管教育经费审批工作,其本人及家属名下持有价值28万元的房产、车辆等资产,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经查明,高某在任职期间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套取教育专项资金,部分赃款用于购买奢侈品及投资理财产品,另有部分现金存入境外账户。2023年2月,纪检监察机关依审计线索对高某立案调查,其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12万元,并交代部分非法所得去向。该案造成某省教育厅教育经费管理秩序混乱,引发社会对教育系统廉洁问题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检察机关对高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2023年5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审理,于2023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教育系统资金监管,彰显审计监督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关键作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