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税务局原科员韩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市税务局原科员韩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11月期间,韩某在某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任职,利用职务便利为纳税企业违规办理税收优惠,收受好处费共计12万元。其名下价值18万元的房产及5万元现金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经多次询问仍拒不交代资金去向。2024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韩某财产异常增长线索,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通过调取银行流水、税务档案等证据确认其涉案金额。韩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违纪行为,对赃款来源避而不谈,导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造成国家税收监管体系信任危机,致使3家涉事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税收减免,累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7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监察机关启动初核程序,通过调取财务资料锁定韩某异常财产,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再审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拒不退赃行为导致罚金数额未达涉案金额的50%,量刑时酌情从重。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公务员须规范财务申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寻租导致财产来源不明问题。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