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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中陆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陆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时,利用负责国企改制资产清查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海外投资协议、伪造境外亲属收入证明等方式,隐瞒其个人及关联方获取的320万元非法利益。该笔资金实际来源于改制过程中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所得,陆某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至东南亚某国开设的离岸账户,用于购置别墅及豪车。2023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国企改制档案时发现陆某名下多处境外房产登记,经审计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启动调查程序。陆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赃款150万元,但在后续侦查中始终拒绝说明剩余170万元资金来源,导致某省国企改制资产流失达800万元,严重损害国有资本安全。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经司法审计锁定陆某财产来源异常,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退缴的15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27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规范资产申报,强化境外财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在改革过程中遭受侵蚀。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