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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市政工程项目及监管施工质量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造价、违规干预招投标等方式为多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家庭财产中存在230万元现金、价值80万元的奢侈品及多处房产,经审计核实,袁某及其家属合法收入仅约150万元,差额部分无法说明来源。经查,袁某将部分赃款用于境外旅游消费,部分藏匿于亲友名下账户,另有50万元用于购置豪华轿车。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启动初核程序。袁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事实并退缴赃款120万元。案件造成某市多个市政项目质量隐患,导致公共财产损失逾800万元。袁某任职期间主管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系统性监管漏洞,其行为严重破坏政商关系。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立案调查,历时9个月完成证据固定,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判决结果

袁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厅级干部利用工程建设审批权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与资金管理。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