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张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张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科科员时,利用审批土地出让金缴纳额度的职务便利,接受房地产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虚增土地测绘面积、违规降低出让条件等方式帮助其获取商业用地,获取好处费共计3.8万元。张某将上述款项存入个人实际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且无法说明大额资金来源。2023年3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张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张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资金去向,但对其中1.2万元无法提供合法说明。该案导致某市土地出让程序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隐性流失,引发群众对土地审批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依法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
张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强化土地出让领域监管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