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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徐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住建局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中收受承建单位贿赂,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隐匿资金。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达320万元,远超合法收入范围,其中18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2021年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市工程腐败专项问题时,通过调取徐某银行流水及财产申报材料发现异常,经立案调查确认其非法所得主要来源于工程项目回扣。徐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部分赃款,后在二审期间主动交代剩余违法所得并提供隐匿资金线索。涉案资金导致多个工程造价虚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百万元,且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非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利用职务便利隐匿非法所得,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