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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银保监局科员石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石某利用其在某省银保监局金融监管科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虚增信贷项目等方式,帮助辖区内三家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获取信贷审批。经查明,石某及其家属名下财产总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产情况,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石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其余120万元财产来源始终避重就轻,仅提供虚假的理财收益凭证。该行为造成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0.7%,导致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二审过程中,石某虽承认部分违规行为,但对其核心财产来源仍存在重大隐瞒。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石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全面核查证据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石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2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监管职权进行利益输送,维护信贷市场公平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