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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处级干部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唐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下属工程公司承揽市政项目提供帮助。其通过亲属张某控制的某商贸公司收取项目回扣,累计金额达280万元,后将资金转入张某名下海外账户用于购置房产。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唐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经审计发现其名下三处房产及名表等贵重物品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唐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部分资金去向仍存在隐瞒。该案导致某市重点道路工程出现质量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唐某任职期间涉及的三个工程项目均存在招投标程序瑕疵,其亲属代持资产的行为严重扰乱国企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亲属代持资产涉及的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规范个人及亲属财产申报,防止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