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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主任韩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某省国资委原主任韩某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资产处置价格、隐瞒股权转让收入等方式,使个人财产总额达20万元,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与收入差距达15万元,韩某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取改制期间财务凭证、询问相关企业负责人,查明韩某在3次资产处置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并将其中8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2021年,韩某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但剩余部分仍无法说明来源。该行为导致某省属国企在改制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通过再审程序展开调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与庭审审理。

判决结果

韩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如实申报财产,维护国企改制公正性,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