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局长陈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陈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2020年升任局长。在负责税收征管及优惠政策审批期间,通过虚构企业资质、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帮助多家企业骗取税收优惠,所得款项均以他人名义存入境外账户。经审计发现,陈某家庭财产总额达120万元,其中65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及多笔大额现金及奢侈品购买记录。2022年因涉嫌其他经济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其住所搜查出藏匿的现金、金条及境外房产购置合同。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40万元,但对其余25万元来源始终避而不谈,导致案件启动再审程序。该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共计38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陈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以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剩余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强化对税务系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