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郑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郑某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某处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审批事项提供帮助,期间通过虚构海外投资协议、伪造收入凭证等方式隐匿个人所得。其家庭境外账户异常资金往来达120万元,经审计发现其申报的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重大差距。2023年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查明郑某通过亲属代持、虚假贸易等手段掩盖资金来源,涉案金额达185万元,其中120万元已转移至境外。郑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阶段部分承认犯罪事实但拒绝退赃。该案件导致行政审批系统廉洁性受损,引发群众对公权力监督的质疑,且造成国家利益损失逾百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郑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涉案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审批权力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如实申报财产,杜绝境外资产隐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