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金融监管局孙某处级干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某市金融监管局孙某处级干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孙某在2018年至2022年任职于某市金融监管局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企业办理金融审批提供帮助,收受境外不法资金共计320万元。其通过虚构海外投资、伪造银行流水等方式隐瞒资金来源,涉案财产包括多处境外不动产及奢侈品。2021年巡视组在核查该局财务数据时发现孙某名下异常境外资产,经审计发现其账户存在大量无法解释的跨境资金流动。孙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经济来源,后在再审期间虽配合调查但拒绝说明剩余280万元资金去向,且未主动退赃。该行为导致监管机构公信力受损,造成金融审批腐败风险蔓延,多名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信贷优惠。案发后孙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50万元,剩余赃款仍隐匿于境外账户。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调取国际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最终认定孙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

孙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境外非法资产隐匿,维护金融秩序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