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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法系统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高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司法厅厅长职务便利,在案件审批、资质认证等环节为多家律师事务所及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交易、隐瞒收入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累计形成来源不明财产280万元。该款项通过境外账户及关联企业进行资金拆分,部分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审查某司法人员违纪问题时,发现高某存在异常资产增长线索,随即启动专项调查。经审计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高某始终无法说明280万元的具体来源。案发后高某退赔赃款150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对主要犯罪所得仍拒不说明。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2024年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6月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系统人员必须恪守廉洁底线,杜绝资产来源不明问题,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