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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处长肖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市财政局在审计中发现处长肖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经调查,肖某自2016年起利用分管政府采购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操纵招标程序等方式,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共计12.5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境外旅游消费及购置奢侈品,部分通过亲属账户隐匿。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国企违规采购案时,发现肖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对其展开溯源调查。肖某在初查阶段退还部分赃款,但始终未能说明其余8.3万元来源,导致某市财政局年度采购资金流失达15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性,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肖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12.5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财政人员须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财产申报制度,防止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