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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石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石某作为某省税务局原局长,个人及家庭名下持有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境外不动产和金融资产。经核查,其合法收入与申报财产存在巨大差距,且无法说明大额资产来源。石某在任职期间利用税务审批职权,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并将部分资金转移至境外设立离岸公司。案件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发现石某在2015年至2021年间多次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财产。石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拒绝说明剩余220万元来源,导致国家税收监管体系受损,造成财政损失约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石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强化境外资产监管,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