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徐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卫健委医疗器械采购科科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医疗器械采购审批过程中,徐某多次收受供应商贿赂,总额达150万元,其中通过李某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转移资金80万元,用于购置豪华轿车及境外房产。2023年5月,群众举报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查,发现其名下亲属持有与职权相关的巨额资产。徐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随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事实,但未退赃。该行为导致医疗采购项目严重偏离市场价,造成某医院采购成本虚高损失约60万元,破坏医疗系统廉洁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徐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等方式掩饰非法所得,维护医疗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