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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李某自2015年起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负责环境治理项目审批及资金监管工作。在任职期间,其通过虚构环保项目、伪造验收报告等手段,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财政拨款,并接受企业贿赂,累计获取非法资金120万元。经审计发现,李某家庭财产总额达350万元,其中23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资金流向涉及多笔现金交易及境外账户。2021年纪委监委在查处某环保企业偷排案件时,发现李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对其展开调查。李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拒不交代剩余资金去向。其行为导致某省重点生态修复工程资金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经司法鉴定,李某非法所得中包含30万元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其余资金通过亲属代持转移至海外账户。

审理过程

2021年5月纪委监委对李某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李某在庭审中承认部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罚。

判决结果

李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省部级干部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财产来源不明等新型腐败形态,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清正廉洁形象。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